1、 对“洁丽”的经营理念认可,并且愿意与“洁丽”同步前进及开拓市场,同时愿意积极配合市场动作和推广活动。
2、 认可并遵守“洁丽”经销商手册以及其它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。
3、 对年度业绩、终端数量(包括专卖店/店中店)做出承诺,并拥有达成此目标的能力。
4、 经销商是独立的经济实体,能独立承担全国有关的风险、责任。
5、 在显要的地段设立展示厅(旗舰店、专卖店、店中店),并按照符合公司终端展示标准装修。
6、 展示厅(区)内陈列并全都销售“洁丽”品牌的产品,装饰至少保留两年以上。
7、 “洁丽”产品为该公司的主打产品,对品牌有很高的忠诚度。
8、 具有训练有素的专店服务及销售队伍,包括店长、售后服务、工程、分销人员。
9、 能及时提供符合“洁丽”要求及市场需求的各种客户服务。
10、 在当地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,良好的关系及沟通能力。